我投票選議員的標準 2016年08月28日
我投票選議員的標準
徐錦堯
(刊於公教報2016-8-22的比本文刪減了300字左右)
最近湯樞機呼籲教友九月四日投票,我這個做神父的,當然也應為香港的未來,盡「選賢與能」的責任。
我投票有一個指導思想:實踐教會「天人合一」和「人類合一」的理想和使命 (教會憲章第一節)。
人類本屬一家,所以我會從宏觀角度(亦即耶穌的「天國」角度)去看政治;從修身,齊家,治國,平天下(修,齊,治,平),轉化為平,治,齊,修。深信沒有世界和平就沒有中國安定,沒有中國安定就沒有香港繁榮,沒有香港繁榮就沒有家庭幸福,沒有家庭幸福就沒有個人快樂。所以我會排除香港獨立這選項,守護胡振中樞機「香港人、中國人、基督徒」這三重身份。
我主張「社會和諧」,非到民不聊生或民窮財盡,不能隨意把「公民抗命」掛在口邊,更不能任意訴諸暴力;因為暴力必有螺旋上升的趨勢,易放難收,到頭來「埋單」的是大多數市民。而「公民抗命」的下一步就是「革命」,香港完全沒有革命的必要和條件(因為香港比世上許多地方都算得上是「福地」)。所以我會排除一切暴力,特別所謂「無底線」的暴力。
掟蕉、用磚頭擲人,是行為暴力;指著警察的鼻子漫罵、講粗口、「有我講冇你講」等鬥大聲的的不文明行為是言語暴力;講言論自由而不講尊重別人、講維護新聞自由而不講新聞道德和新聞自律、講局部而不講全部,甚至故意顛倒事非黑白而大聲說謊的,是洗腦暴力;硬說連小學生都可在上課時討論「港獨」並名之為「兒童權利」的,是殘害下一代的暴力。
我主張按良心投票,但良心必須是「正確的」良心。莊子認為「井蛙不可語海、夏虫不可語冰、曲士不可語道」,因為這些人存有大量偏見:地域偏見、時代偏見和意識型態偏見。德國學者Max Muller說:He who knows one, knows none「只知其一,一無所知」。我甚至認為這「只知其一」比「一無所知」更可怕,因為這些「只知其一」的人,會以真理、民主、人權、自由,甚至神的名義去打擊異己者,反美其名曰「替天行道」。
我相信孫中山的三民主義「民族、民權、民生」和林肯的民主精華「民有、民治、民享」,其最終目的都是人人安居樂業。民生和民享是目的,其他都是方法。反對派和對政府的監督是重要的,但我會要求反對者也要提出具體解決問題的良方。所以我會排除那些「為反對而反對」的人,包括那些無了期的、不間斷的、凡事不分青紅皂白都去拉布的人。
以上只是我投票要思考的重點,拋磚引玉而已。如果你認同本文,請大量廣發給你的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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