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錦堯論盡天下

愛超越一切(中梵) 2011年02月07日

 

愛超越一切?
--向中國教會和中梵關係的未來進言--

 

在大陸教會工作了十多年,最痛心莫如看到地上和地下兩派教會的分裂。一切的所謂「理由」在這大分裂面前,在我看來都是蒼白無力的,因為天主教完全沒有分裂的理由,也絕對付不起分裂的代價。

自中國八零年代改革開放以來,大陸天主教的信徒數目雖然已有兩三倍的增長,比對起香港和台灣在同期卻是停滯不前這現象來說,當然是個可喜的成績;但大陸基督新教信徒的數目,同期卻至少增長了二、三十倍。兩三倍和二三十倍的對比,是多麼大的差別!個中原因雖然複雜,但天主教內部的分裂,顯然是個十分重要的因素。對一個嘴巴裡說「愛」,而實際上卻互相勢同水火的教會,外教人又怎能從中看到天主的愛和他的救恩呢?

傳統的神學告訴我們,教會的完全共融需要三個元素:愛的共融、信的共融、制度上或法律上的共融。其中最大的是愛,其次是信、制度和法律。

有一次子貢問孔子為政之道,孔子說:「足食、足兵、民信之矣。」(論語:顏淵)子貢再問如果三者不能兼備,要犧牲什麼?孔子說依次要「去兵、去食」,即是說,在必要時寧可不要國防,也不要食。因為他認為「自古皆有死,民無信不立。」意思很明顯,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是人民之間的互信,這是不能犧牲的,為了保住這個「信」,我們就連「食」也可以不要。並不是「食」不重要,而是在為政的價值等級上,我們要有所為,也要有所不為;要懂得執著,也要懂得放棄。

按著這個原則,如果教會有必要犧牲和放棄的時候,我們要犧牲和放棄什麼?如果愛、信、法律三者真的是有等級的話,顯然首先要放棄的就是法律,然後是信,絕不能放棄的是「愛」。

許多人會堅持什麼都不能放棄。但我所看到的,那些不願放棄任何東西的人,首先放棄了的卻是「愛」!他們堅持的是「信」,他們最引以為榮的是「法律」。

我絕非主張要放棄法律和制度上的共融,但如果真的是愛、信、法律三者不能兼顧時,我們要放棄什麼?我們更要考慮的是,如果我們堅持在法律上的共融時,我們事實上又是放棄了什麼?在中國的象棋譜上,有所謂「棄卒保帥」的策略,在中國教會或中梵關係中,我們當然要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最好的條件,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我們要「棄」什麼?「保」什麼?我們又是否能付得起遲遲不作決定的代價?在這快速變化的年代,拖延又是否意味著對天國建設的疏忽?或者,我們已經浪費了許多傳教救人的機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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