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2006年11月05日


常年期三十一主日

全心全靈愛主、盡意盡力愛人

讀經一:(申6:2-6):要全心、全靈、全力愛上主
讀經二:(希7:23-28):基督是永恆的司祭
福 音:(谷12:28-34):最大的誡命
中國文化: 立地以上承天,承天道以隆人。

有一個經師前來問耶穌說:「哪條誡命是第一條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條是:『以色列!聽著!上主、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第二條是:『你當愛人如己。』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了。」
(谷12:28-31)

一位經師問耶穌,「哪一條」誡命是第一條誡命,按瑪竇福音22:35的記載,這裡所謂第一條誡命,就是指那「最大的」一條誡命。

耶穌的答案來自申命紀:「以色列啊!聽著!上主,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。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,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」(申6:4-5)

但耶穌隨即刻意地加上了另一條誡命:「第二條是:你當愛人如己。

人家問耶穌一條誡命,他答了兩條。
在耶穌心中,這「一條」誡命有「兩個」實踐的方向;而這兩條誡命,也可說是同一條誡命的兩個層面。

世界上的一切宗教都是以神為主,猶太教尤其強調神的獨一無二性,和他的「排他性」。神和人,愛神和愛其他人或其他東西,幾乎都是勢不兩立的!

所以在古經中,亞巴郎可以為天主殺兒祭主;而整本古經,都有很多天主協助猶太人殺戮外邦人的故事。有時甚至要屠城、滅族。

這本來沒有什麼不對,天主確是至高無上的造物主,偉大無比的真神,一切生命都是從他而來。他有權創造生命,也有權取回生命。生命原本便是為天主而存在的。

這就是猶太人心目中,天主的形象:一個赫赫威嚴、高高在上、君臨天下、掌握人類生殺大權,賞報人、也懲人的大判官、大主宰。

所以人在神面前也只能蒙面、脫鞋、跪下、不得仰視。連碰一碰屬神的約櫃,也會被視為大不敬,而招致殺身之禍。

天主和他的宗教,就是這樣長期地被描繪成如此的殘酷和不近人情。小孩子聽了也許要發惡夢。

古經中的天主,其形象有時只是亞巴郎的天主,是以色列的家神和族神,甚至只是一位戰神。

耶穌決心終止人們對上主的這種基於恐懼的信仰。他要告訴我們:這是一個充滿愛,也邀請人們去愛的天主。這個天主不再與人對立。我們在主內,可以愛人愛得更深,我們在愛人時,可以愛主愛得更誠。

我們人類對天主的愛,不再獨立而游離於我們的生活和生命之外。相反地,如果我們不按天主的聖意去生活,不依天主的聖意去愛人,即使我們天天喊著:「主啊!主啊!」都不能獲得救恩。

耶穌形容這二而一、一而二的誡命,就是最大的誡命:「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了。」一切都應從屬在這條愛的誡命之下。

這二而一的誡命是一切誡命的「綱」,其他的誡命都是「領」、是「目」;這兩條誡命也是誡命中的「大體」,其他的誡命都是「小體」。提綱就會摯領,綱舉就會目張;符合了「大體」的要求,其他的「小體」就自然會水到渠成。

但耶穌的話並不常常被所有的信徒遵守。宗教仍然有時會變得不近人情;愛神和愛人有時也被人無端地對立起來。以神的名義而進行的「宗教戰爭」,更是一個主張愛主愛人的教會所不應有,卻是已經發生了不少次的歷史事實。

中國人的宗教精神是以人為主的,即使信神,舉行神的敬禮,或甚至談到靈界和來生,也是為了教人好好地活於今世,積極地面對今日的生命。

這就是中國宗教精神中所謂的「立地以上承天,承天道以隆人」,即是說,我們要紮紮實實地活在地上,而仰體天心,並按照上天的意旨,而造福世人。

這其實就是耶穌所說「愛主愛人」的最好註腳,和最佳的生活表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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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錦堯@fr.luketsui.idv.hk 20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