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廿二主日 2006年09月03日


常年期第廿二主日

神律人律、表裡一致

讀經一:(申4:1-2,6-8):遵守和實行上主的誡命時,顯出人的智慧和見識
讀經二:(雅1:17-18,21-22,27):要把天主之道付諸實行
福 音:(谷7:1-8,14-15,21-23):天主的誡命和人的傳統之間的對立
中國文化: 天命之謂性。鸚鵡能言,不離飛鳥;猩猩能言,不離禽獸。
質勝文則野,文勝質則史;文質彬彬,然後君子。

法利塞人和經師們質問耶穌說:「你的門徒為什麼不按照先人的傳統行事,竟用不潔的手進食呢?」耶穌對他們說:「依撒意亞預言你們這些偽君子所說的真對,經上記載著:『這民族用唇舌尊敬我,他們的心卻遠離我;他們恭敬我也是枉然,他們把人訂的規則當作教義去傳授。』你們離棄了天主的誡命,卻只拘守人的傳統。」
(谷7:5-8)

在這段經文中,我們很清楚的看到「天主的誡命」和「人的傳統」之間的對立,亦即是天主在頒佈誡命時,所著重的精神,和後來人在守誡命時,所著重的條文之間的對立。

聖經有很多誡命、規則,但聖經的一切規則,無非是為人本身的最大和最長遠的益處,所以十分重視規則的原意和守法的精神。《申命紀》把遵守法令和規律,視為選民生存和進入福地的條件,這樣,在守上主的誡命時,才能顯出我們的「智慧和見識」(申4:6)。

聖經把守法和智慧連結起來,因為聖經要人守的一切規則,都是生命的法則。不守這些規則,受害的不是天主,而是人;並不是天主要罰人,而是人在罰自己。

生命的法則都是為守法者的利益,而不是為立法者的光榮。自由物體的下墜,是由於萬有引力的法則;植物生長要靠陽光、空氣、水分,這是生命的法則;養魚有養魚的法則,養豬、狗、牛、羊,也有養豬、狗、牛、羊的法則。不守這些法則,牠們都不會健康地成長。

因此做人有做人的法則,家庭的和諧有家庭和諧的法則,社會進步、世界太平等等,都有它們顛撲不移的金科玉律。

而這些金科玉律,正是造物主在創世時已定下的,誰遵守這些法則,誰就能快樂、健康地生活和成長,否則,就會衰敗和死亡。因為這一切都是內在於生命、與生俱來的法則。這就是中庸所說的「天命之謂性」,是自天而來生命本性。

所以天主才說:「你們要聽從我教給你們的法令和規律,好能生存。」(申4:1)我們守誡命,並不是為天主的好處,而是為我們自己的好處。

雅各伯進一步把天主要求我們的一切,當作是「種在心裡的道」(參看雅1:21),這道能拯救我們的靈魂。

但天主要求我們的,不只是抽象的理念,他要我們把這些道、誡命、法令等等,統統都變為生活的實踐,具體落實地去愛人。所以雅各伯說了一句很出名的話:「在天主父眼中,純潔無瑕的虔誠,就是照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。」(雅1:27)

愛人,尤其是愛那些沒有人愛的人,就是純潔無瑕的虔誠,就是在實踐生命之道的要求。

進食前洗手,本來也許只是一種衛生上的需要,後來卻變成一種禮儀上的要求,像徵內心的聖潔,提醒人要度純潔的生活,有點像神父在彌撒奉獻禮中的「洗手」。一旦把這簡單的儀式,無限上綱到人是否真的聖潔的時候,這規則便會成為人的束縛,甚至會助長人的虛偽,以為洗了手就是聖潔了。

耶穌要求人的,是真實的聖潔:「你們都要聽我說,且要明白:從人外面進入他裡面的,不能使他污穢;那從人裡面出來的,才能使他污穢。」(谷7:14-15)他進一步說明,只有從心中出來的惡念、貪婪等,才能使人污穢;吃飯前不洗手,只有衛生問題,沒有道德問題。

這裡,我們也不妨探討一下外表和內心之間的關係,以幫助我們藉禮儀的外在行為,而修養我們內心的聖德。

《禮記》說:「鸚鵡能言,不離飛鳥;猩猩能言,不離禽獸。」只有外表的行為,並不能造就內心的虔誠;有時禽獸對人的為害,還不如「衣冠禽獸」行為的狠毒!

但這絕非說外在的行為不重要。我們需要做到的,是如何內外如一、表裡一致。

孔子說:「質勝文則野,文勝質則史;文質彬彬,然後君子。」意思是:如果人光有內心的好和本質的善,卻缺少教育和教化,他的行為就會帶點「粗野」;如果他的外在教養超越了他本性的善質,那他就會好像歷來的「史官」一樣,帶有文過飾非的傾向了。只有本心和外表平衡發展的人,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君子。

我們基督徒亦應以這種心境和精神,去謹守天主的法律,同時要努力去實踐、活出我們宗教禮儀所蘊含的精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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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錦堯@fr.luketsui.idv.hk 2024